(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当事人或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办理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各股室咨询或办理业务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二)首问责任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四个一”、“四个声”,即: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水;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
(三)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本单位其他股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科室;若相关股室人员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相关业务股室。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己所有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 ,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部门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八)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相关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三、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及时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