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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项目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所在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申请(对1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项目,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对先建后补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实施的同时报市财政、农监部门备案。对先补后建项目,应报上级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
  (二)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
  (三)省、市奖补资金申请。
  1补助资金申请。先补后建项目的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报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批或备案。扩权县直接将补助申请汇总后报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并抄报市财政、农监部门备案。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建成竣工并经县级财政、农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2省级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级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奖励。
  3市级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级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市级财政部门进行奖励。
  (四)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将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五)项目实施。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市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资金支付。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支付资金。乡镇财政所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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