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深卫人发〔2011〕320号)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区、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合作、双向考核”工作新机制,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流动人口呈不断增长态势。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901.7万人,非户籍人口642.3万人,实际管辖人口超过1300万人。流动人口仍呈数量大、年龄结构轻、文化程度低和流动频繁等特点,给我市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出了严峻挑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三难”问题,已严重制约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影响社会公平性,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国家和省人口计生部门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继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对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统筹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推动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