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关于做好今年“七一”全市以及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表彰对象推荐和市民营医院表彰工作的通知
(深卫民党〔2011〕6号)
市各民营医院党组织:
为隆重纪念建党90周年,根据市委卫生工委《关于做好今年“七一”全市表彰对象推荐和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表彰工作的通知》(深卫党[2011]19号)要求,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将开展“七一”全市以及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表彰对象推荐和市民营医院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4日前完成全市“七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按照深组通[2011]42号通知规定的程序办法,结合实际选择推荐类型,自上而下逐级进行推荐,并填写相对应的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和深圳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整理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要点。上述材料各一式两份,5月6日前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501室,电子版发送到xiaochen601@126.com。
二、5月26日前完成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七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市委卫生工委分配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的推荐对象名额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党员2名。各民营医院党组织要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及办法》(深卫党[2008]15号)要求,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表、事迹要点于5月26日前上报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经研究决定后推荐上报市委卫生工委并确定评选表彰对象。
三、6月3日前完成市民营医院“七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市民营医院2011年“七一”表彰名额为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6名。请各民营医院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及办法,对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初步考察,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推荐表和事迹要点于6月3日前报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办502室,由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确定评选表彰名单。
附件:关于做好今年“七一”全市表彰对象推荐和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表彰工作的通知(略)
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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