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0]5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2010年3月22日国土系统视频会议部领导讲话精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湖南省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双保行动”和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等四部委联合部署的土地出让合同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九日
湖南省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切实保证房地产用地及时开发利用。
(二)专项整治重点。本次重点整治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不及时开发建设囤地炒地;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规范供应房地产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重要条款缺失,对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是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尚未竣工、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向别墅供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一)别墅用地清理查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售在建、尚未开工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土地供应时间等。
(二)囤地和闲置土地清理查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到期尚未开工、延期竣工房地产用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闲置原因等;已处置但尚未收回闲置土地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闲置原因、处置方式等;
(三)违法违规转让、炒地清理查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竣工或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让用地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
(四)保障性住房用地违法违规违约改变用途的清理查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转让的尚未竣工或尚未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约改变用途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合同,摸清情况。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督促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工作,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模块” 完成数据录入上传,分类统计,掌握情况。
专项清理数据出来以后,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统一部署,指导县市制定方案,抓紧开展整治。
(二)明确标准,严肃查处。各地要全面分析房地产开发利用情况,各市州局将所辖县市区统计表(附表1、2、3、4)汇总后,于2010年4月18日前报省厅地产处。同时,按照政府批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别墅、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问题,分类进行严肃查处;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难以查处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措施。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前,各市州逐月将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附表5)汇总后报省厅执法监察总队。
(三)及时总结,完善制度。各地必须在7月底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书面专项治理情况报告,连同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报告,于7月24日前一并报省厅地产管理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于7月24日前上报一批典型案件报省厅执法监察总队。上报典型案件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所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