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发〔2010〕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2010年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201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如下:
一、结合乌鲁木齐“7·5”事件这一反面教材,利用“
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等时机,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与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各民族大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做好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制定《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理程序。做好《自治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暂行办法》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一学、三抓、促两无”工作。以《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通编学法读本为教材,以克服特权思想、树立“为民、效民”意识为基础,以落实各项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依法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民主监督,打造“阳光政务”为重点,用建设“法治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继续深入学习宣传《
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和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行政观、权力观的转变,树立权力与责任一致的观念,熟悉和掌握依法行政的科学内涵、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等,不断提高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