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发〔2010〕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6〕494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2010年工作重点,现就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对《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开展《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下一步的修订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做好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制定《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理程序。做好《自治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暂行办法》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三、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实际,重点开展征地制度、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税费政策改革等研究。
四、中央新疆工作结束会议后,在国家和国土资源部出台支持新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后,尽快制定新疆国土资源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制度。
五、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社会服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六、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和信访渠道,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要通过积极受理、告知、解答、督促受理、责令受理等措施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