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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新疆基层少数民族环保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新疆基层少数民族环保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新环人发〔2011〕1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我区少数民族环保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我区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对祖国、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增强加快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环境保护部将专门为新疆举办1期少数民族环保干部培训班。这充分体现了环保部对新疆少数民族环保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对新疆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为组织好本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2011年5月5日至14日。

  培训对象:地、县基层一线环保部门的少数民族环保干部职工,人数40名。人员一经环保厅确定不能更改。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班采取参观考察的方式,组织学员到北京、广州、深圳、厦门、井冈山等经济发达省市和革命老区,参观学习发达省市经济发展成果、先进文化和环保工作经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三、培训经费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费、考察费、食宿费、交通费全部由环境保护部承担。学员从乌市到北京报到和培训班结束后返回乌市的机票费由自治区环保厅承担。

  四、要求

  (一)所有学员于5月5日上午10:00到自治区环保厅(乌市南湖西路215号)6楼会议室集中点名,进行动员。12:00由厅机关统一乘车到机场乘飞机赴京。所有学员必须准时参加集中会议,不能延迟。

  (二)请各地州市环保局严格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一)组织选派学员,每个地州市要选定负责人,组织学员按时报到。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将辖区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二)认真核对填好后于4月22日13:00前报自治区环保厅组织人事处。要确保学员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一致,我厅将统一订往返飞机票。

  联系人:自治区环保厅组织人事处赵新忠

  电 话:0991-4165379;13899888111

  传 真:0991-4165380

  附件:1、新疆基层少数民族环保干部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新疆基层少数民族环保干部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3、新疆基层民族环保干部考察培训班日程方案(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新疆基层少数民族环保干部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名额(40名)

小计

地(州、市)级环保部门

县(市、区)级环保部门

1

伊犁州

1

3

4

2

塔城地区

1

2

3

3

阿勒泰地区

1

2

3

4

博州

1

1

2

5

克拉玛依市

0

1

1

6

昌吉州

1

2

3

7

乌鲁木齐市

0

1

1

8

吐鲁番地区

1

1

2

9

哈密地区

1

1

2

10

巴州

1

2

3

11

阿克苏地区

1

2

3

12

喀什地区

1

4

5

13

和田地区

1

4

5

14

克州

1

2

3

合 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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