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对待、分区控制的原则。依据环境特点,实行分区控制,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流域,人群集聚区、地表水体、地下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类实行严格控制。
可操作性原则。为实现目标提出的各项控制措施应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划控制指标
“十二五”期间,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三)规划时限
规划时限为2011年~2015年。
三、工作要求
为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应按照规划原则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并依据基础工作取得的成果,编制本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
(一)分区域分行业摸清“十一五”末辖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分布和排放现状。认真总结总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二)确定辖区内流域、人群集聚区、地表水体、地下水源等各环境敏感区域,对其划定边界,分区域摸清污染源分布、各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状况,提出各单元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作污染物排放分区控制图。
(三)据实测算“十一五”末污染物总体排放强度,生活、工业、农业等各类源排放强度,工业重点排放行业(含养殖业)排放强度。依据排放标准、产业政策分类、分行业进行现有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潜力评估,提出辖区及各区域内“十二五”重点减排项目清单。
(四)根据 “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或思路)确定的宏观经济速度和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城镇化率等各项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做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新增量、排放总量和综合排放强度、各类源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各主导行业排放量和排放强度的分析预测。
(五)规划中提出的辖区区域总量控制目标、指标和拟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要科学合理,符合本方案提出规划原则。重点减排项目清单要明确减排措施和完成时限。
(六)规划文本按通用格式编制,引用的数据必须真实、可信。各项基础工作取得的技术成果应形成文字材料,作为规划的技术支撑文件。
(七)环保厅初步定于今年四月份举办规划编制培训班,要求各地事先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