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四个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果,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以“教育管理规范、组织生活规范、活动阵地规范、档案资料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四个规范”化建设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组织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按照“一手抓党组织组建、一手抓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工作要求,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提供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健全八项基本制度,确保到今年底,规模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四个规范”的要求。
(一)教育管理规范。健全学习教育制度,按年度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做到时间、地点、内容、效果四落实;健全发展党员制度,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健全党费管理制度,确保党员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要定期上墙公布,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定期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
(二)组织生活规范。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规定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组织负责人活动,保证党的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开展。健全主题活动制度,深入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选好主题、用活载体,制定活动方案,每年要至少开展一个主题实践活动并要保证次数、保证内容、保证效果。
(三)活动阵地规范。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阵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添置必要的资料,不断充实和改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条件,确保基层党组织有序运作。力争规模以上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六有”:有牌匾、有党旗、有单独或综合使用的党员活动室、有资料(档案)柜、有电教设备、有宣传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