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歌厅、小旅店、小作坊等“九小场所”;
9.农村、城市社区。
(二)整治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①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备案;②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③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④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等;⑤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588-2005),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⑥建筑物外窗是否设有影响灭火救援和自然排烟的广告牌,是否将外窗进行全封闭封堵;⑦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⑧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者住宿的现象;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凡具有住宿功能的宾馆、酒店、招待所、洗浴等要按床位实际数量配备合格的防毒面罩,并设置在房间内的醒目位置,注明使用方法。公共娱乐场所、具有住宿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吉林省《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定》(DB22/T370-2004)配备救生缓降器,且每层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
2.农村社区:①《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②水利、农业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是否充分利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改造农村自来水管径,配备栓口和必要消防器材,在供水管网加装地上、地下消火栓,并设置统一标识为“消防取水处”的明显标志;③无自来水管线的,是否建设大容量消防水池,在天然湖泊、池塘修建消防车取水码头;④各乡(镇)是否建立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四有”消防队伍,各城市社区是否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各村屯、社区是否组建巡防、消防一体化队伍;⑤各村屯、社区是否落实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大风天气预告、制定防火公约、柴草垛离屯等措施,坚持大风天巡逻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消防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炉灶不生火,室外不倒灰、不烧荒、不吸烟;⑥严厉打击农村纵火案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是否加大对农村纵火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报复放火、猜疑放火、嫉妒放火、迷信放火等典型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查处,公开审理,严厉打击故意放火的犯罪分子。
3.建筑消防设施: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自检、消音、复位、报警、联动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是否齐全;③供电负荷等级是否满足要求,消防主、备电供电和自动切换是否正常;④消防水池贮水量是否充足;⑤消防用电是否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⑥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是否符合要求;⑦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⑧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实行24小时两人值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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