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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由市城建局牵头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所在县(市)组织实施。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总计13905户,其中:市本级拆迁面积56万平方米,拆迁8096户;梅河拆迁面积8万平方米,拆迁1175户;柳河县拆迁面积10万平方米,拆迁1418户;辉南县拆迁面积7万平方米,拆迁1408户;通化县拆迁面积8万平方米,拆迁1380户;集安市拆迁面积7万平方米,拆迁428户。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体由二道江区组织实施,新建4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0316户。
  (二)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具体工作由二道江区组织实施。
  新建5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498户。
  (三)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发放租赁补贴由市公用局牵头组织落实,具体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所在县(市)组织实施。
  新建廉租房27.83万平方米,安置总计7118户,其中:市本级新建21.03万平方米,安置4579户;回购廉租房1128户;梅河口市新建0.65万平方米,安置135户;柳河县新建1.024万平方米,安置210户;辉南县新建0.2万平方米,安置42户;通化县新建3.87万平方米,安置808户;集安新建1.069万平方米,安置216户。
  租赁补贴发放总计41100户,其中:市本级发放19000户、梅河口市发放4100户、柳河县发放3500户、辉南县发放5500户、通化县发放5000户、集安市发放4000户。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发放到位。
  (四)林业棚户区改造由市林业局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市)组织实施。
  林业棚户区安置1648户,其中:通化县安置472户,柳河县安置705户,辉南县安置305户,梅河口市安置166户。
  (五)农村泥草房改造由市委农办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集安市组织实施。
  农村泥草房改造2726户,下达在集安市安置2726户。
  (六)垦区危旧房改造由市农委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市)组织实施。
  垦区危旧房改造393户,其中:柳河县改造73户,梅河口市改造26户,辉南县改造294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市长田玉林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保障性住房(六路安居)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保障性安居建设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责任,并向市政府递交责任状。市政府将根据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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