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由市城建局牵头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所在县(市)组织实施。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总计13905户,其中:市本级拆迁面积56万平方米,拆迁8096户;梅河拆迁面积8万平方米,拆迁1175户;柳河县拆迁面积10万平方米,拆迁1418户;辉南县拆迁面积7万平方米,拆迁1408户;通化县拆迁面积8万平方米,拆迁1380户;集安市拆迁面积7万平方米,拆迁428户。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体由二道江区组织实施,新建4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0316户。
(二)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具体工作由二道江区组织实施。
新建5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498户。
(三)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发放租赁补贴由市公用局牵头组织落实,具体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所在县(市)组织实施。
新建廉租房27.83万平方米,安置总计7118户,其中:市本级新建21.03万平方米,安置4579户;回购廉租房1128户;梅河口市新建0.65万平方米,安置135户;柳河县新建1.024万平方米,安置210户;辉南县新建0.2万平方米,安置42户;通化县新建3.87万平方米,安置808户;集安新建1.069万平方米,安置216户。
租赁补贴发放总计41100户,其中:市本级发放19000户、梅河口市发放4100户、柳河县发放3500户、辉南县发放5500户、通化县发放5000户、集安市发放4000户。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发放到位。
(四)林业棚户区改造由市林业局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市)组织实施。
林业棚户区安置1648户,其中:通化县安置472户,柳河县安置705户,辉南县安置305户,梅河口市安置166户。
(五)农村泥草房改造由市委农办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集安市组织实施。
农村泥草房改造2726户,下达在集安市安置2726户。
(六)垦区危旧房改造由市农委协调落实,具体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市)组织实施。
垦区危旧房改造393户,其中:柳河县改造73户,梅河口市改造26户,辉南县改造294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市长田玉林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保障性住房(六路安居)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保障性安居建设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责任,并向市政府递交责任状。市政府将根据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