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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8号)


东昌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通化市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改善市区居民的居住环境,解决老旧楼房“漏、寒、堵”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百栋旧住宅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标准
  根据旧住宅小区现状,本着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主、先易后难、节省资金的原则,分成三类标准进行整治。
  一类: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较好,环境整洁。整治后达到:环境整洁、无违章乱建,环卫设施齐备,便民设施完整,路面平坦,边石整齐,排水畅通,房屋状况良好,楼道整洁、照明灯齐全,楼体保温,外墙粉饰,绿地完整,有休闲场所,小区有路灯。有条件的实行封闭管理,设立警卫室,物业管理机构健全。
  二类: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损坏较重,环境较差。整治后达到:环境整洁,无违章乱搭乱建,路面平整,排水畅通,房屋基本完好,楼道、庭院有照明,利用空地修建绿地和休闲场所。推行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三类:道路等基础设施损坏严重,近年内待动迁开发。整治后达到:小区内无滞留垃圾,房屋无“两漏一透”,排水畅通,出行方便,推行业主自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通化市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玉林 市长
  副组长:翟宪枝 副市长
  褚民华 副市长
  房维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海泉 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久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赵正军 东昌区区长
  王世谊 市审计局局长
  管青山 市监察局局长
  刘榆春 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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