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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和谐科学的防火体系。
  全市确定3月1日至4月1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各地要在防期前制定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森林防火宣传方案。一是防火期开始前,各地要提前更新维护森林防火宣传设施设备,做好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及各地“十户联防”公约、宣传单、防火责任书等入户宣传工作,务求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狠抓林区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体细化设置工作。围绕《森林防火条例》的贯彻落实,全市继续开展“彩旗工程”,结合12119火情报警电话普及和公示,以林区村屯为重点,全面更新和维护好现有各类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科学合理确定布设密度和设置标准,努力创新宣传警示载体,确保做到外形统一美观,内容规范醒目。三是进一步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工作。各地要相应做好预警信号在基层的发布工作,及时更换预警旗,做到林区村屯森林火险信息的当日知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指导林区群众科学用火,提高林区群众的森林火险意识和知晓面。四是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专业部门,全面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扑火安全常识。
  三、大力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响应机制。
  各级林业部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密切协作,不断健全完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联合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并不断扩大森林火险信息的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等公共服务面。要紧紧围绕县(局)、乡(场)两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充实和完善,狠抓预警响应机制的细化性、适时性具体措施创新和落实,进一步理顺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单位和面向各个职能实体的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告知办法,采用多种方式细化预警信息发布和传递、预警旗更换、配套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制度。要结合森林火险监测设备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网络,加大森林火险监测自动站的布设密度,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要加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的落实和执行力度。各级专业部门要坚持从实战出发及时修订预案,并依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反应能力。严格依照扑火预案配置扑火力量和物资设备,落实分级响应措施,要配齐扑火信息报告员,确保扑火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四、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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