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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做好隐患排查。市直各部门要在各自领域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各自领域内存在突发公共事件重大隐患,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2.加强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处置经验,密切跟踪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的处置建议,不断提高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完善预警机制。各地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特别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通过利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媒体和手段,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时效性,确保及时、准确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四)积极开展综合性和专项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地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增强各应急救援单位之间的联动、协调、配合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格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各地区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配合水平。
  (五)组织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应急管理专家组是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增强政府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力量。目前,许多地区已经成立了应急管理专家组。今年,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包头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我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专业人员中选聘。
  (六)积极谋划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整合利用我市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平台资源,努力实现以110、119、120、122、水务、城市管理、气象、地震、供电等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为基础的应急指挥平台,形成“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七)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规范上报突发事件信息,选派专人从事信息上报工作,切实做好各种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行为,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快速高效的处置。
  (八)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以市消防支队为主体的包头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没有依托消防支队建立基层应急救援大队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快工作组建进度,年底前完成基层应急救援大队的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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