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包头市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行政监察工作中,严格执行新修订的《
行政监察法》,全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央和地方重大决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围绕“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切实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全市重点项目、“三农三牧”工作、市场物价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三片两线”整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进行督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全市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在全市集中开展“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强化执行力”政风建设主题活动,重点加强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的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我市形象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认真落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家电、汽车下乡以及农机具补贴政策落实的专项检查。继续推进一日清单“五统一”制度。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网上评议。改进“行风热线”工作,完善“副市长上线”制度。研究制定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