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文明成果,是我市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和延续。它丰富而独特,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见证了草原文明的历史发展,蕴含着我市各族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文化意识,体现着各族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建设民族文化大市的重要资源,也是我市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构建和谐文明的新包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利用工作。
2009年,我市公布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力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了文化大市建设步伐。去年以来,我市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在全市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收集、整理、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16项,按照《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包头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包头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名单
一、民间文学(共计3项)
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21 | BTⅠ-1 | 固阳童谣 | 固阳县 |
22 | BTⅠ-2 | 包克图传说 | 包头市艺术研究创评中心 |
23 | BTⅠ-3 | 五哥放羊传说 | 土右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