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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迎大运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查处侵占、破坏航道、航道设施、船闸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检查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是否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其有效性,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船舶是否持有《船舶营业运输证》及其有效性;检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否具有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珠海航道局、市水运处配合。)

  (三)严格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使用无效证件、无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非法改装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等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行为。(责任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运处、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配合。)

  (四)整顿客运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客运站私自接纳未经批准的客车进站经营、允许客车超载出站、不按规定对发班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和取缔非法设立的客运站点。(责任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配合。)

  (五)规范客运站经营,提高服务水平。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服务设施,查堵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确保安全生产、规范服务。(责任单位: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六)整治出租车行业,提升行业形象。督促各出租车经营企业加强司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出租车营运、服务设施,规范出租车的经营、服务行为,提高出租车的服务水平和行业整体形象。(责任单位: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七)整治车(船)容车(船)貌,保证良好的乘车(船)环境。督促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加强车辆(船舶)检查,不仅要符合安全生产的各项技术条件,而且还要按规定悬挂相关的标志,装贴票价表、投诉电话号码等,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驶员、船员,按规定维护、保养、检测车(船),确保车(船)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责任单位:市水运处、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

  (八)治理整顿机动车维修市场,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偷换零部件、维修作业漏项或减项、只收费不维修等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责任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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