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继续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责任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
统一思想,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科学分工,明确任务与责任;在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的宣传发动基础上,再次利用各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及支持,同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20日至8月31日)
与“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活动中的整体推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同步开展工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科学调配执法力量,统筹安排执勤时间,加大对主要路段、重要港口、码头、航道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全面掌握重点违法经营行为规律动向,将打击各类非法营运、黑站(票)点、转卖旅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对整治重点保持高压态势。
1、根据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实际情况,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大队根据所属责任辖区,广泛开展针对不同区域、地段,以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市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行动,不断挤压非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净化道路客运市场,改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各执法大队根据市场的情况自行组织专项行动,如有需要,可以主动联系辖区的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予以协助;港航大队要主动联系水路运政管理、航道行政、港口行政部门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协助水运处加强码头客运站、船舶管理,组织水上运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规范水上运输经营行为,提升水运企业的服务质量。
2、全面开展对各道路客运站经营的专项整治。路运处、斗门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安排人员实施驻站管理,加强检查、指导工作。辖区内有客运站的执法大队要联系相应的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总站,集中力量对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运输秩序进行整治,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纠正站场接纳不符合条件车辆进站经营、允许客车超载出站、不按规定对营运班车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设置的客运站、售票点和上落客点。
3、推进公路“治超”执法,直属一、直属二、香洲、金湾、斗门五个大队根据目前暂定的责任路段加强与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增加巡查密度,提高联合执法的频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证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