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四条 政府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五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