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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第十三条 管理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管理岗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工作需要设置。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及其内部之间的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分别由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确定。

  (3)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同时按行政层级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其中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乡事业单位为0.5∶3.5∶6。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须根据其工作职能、人才密集程度、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具体标准另行下达。

  (4)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一般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第十五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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