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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设置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3)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第十六条 对规模小、人员少,独立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确有困难的基层事业单位,可由政府人社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其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在总的结构比例内根据情况统筹考虑,调剂使用。

第四章 岗位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八条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对有关职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提高一个学历层次。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具体条件另行制定。

  (2)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政府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办法,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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