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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由单位填报《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

  (1)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

  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市人社局按核定的岗位数审核申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三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应具备所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其中,由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确定,并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后,应将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第三十四条 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聘用程序,由各县、市、区人社(事)局参照本办法确定。

第七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共同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十六条 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应将核准的岗位职数、人员聘用情况发生变更异动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办理变更异动审核手续,作为岗位调整、人员聘用的依据。要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不断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快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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