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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季度点评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季度点评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5号)


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季度点评办法》已经2010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岳阳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季度点评办法

  为加强政府绩效评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点评对象

  部门工作季度点评的对象为:市政府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二、点评内容

  (一)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二)落实、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三)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特色工作和创造性工作情况。

  (四)存在的薄弱环节或突出问题。

  三、点评方式

  (一)报告工作。各单位对照点评内容,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这4个月的10日前向市政府研究室报送季度工作情况文字材料。

  (二)民意测评。由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对各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收集群众的举报设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大会点评。每年1月、4月、7月、10月这4个月的20日左右召开部门工作季度点评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点评各单位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四、结果运用

  部门工作季度点评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建立部门工作季度点评台帐,对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或问题突出的单位,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问题严重的单位,按照有错无为问责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需报送季度工作文字材料的单位名单

  一、宣传系统: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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