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发挥好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人财物管理使用及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6、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指定的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庆典活动和公务用车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7、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继续做好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做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8、扎实做好县市、乡镇政府换届以及机构改革工作,预防和纠正人事改革及编制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外办、编办、国家安全局。
协办领导:杜北伟,张继国、邵海燕、刘泽春、董斌、杨义晓、刘刚、张会疆、翟庆核、李爱民、薛延春、陈怀恩、陈军。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杜北伟
责任范围:协助史建勇同志组织实施州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对全州城市经济系统和州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州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切实加强对全州城市经济系统和州政府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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