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荐省级和市级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促进省、市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省厅和市局决定充实调整省级、市级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政风行风监督员一般从人大、政协、新闻单位、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等社会各界中聘请,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敢于监督,敢于说真话,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5、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本人自愿。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省、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政风行风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政风行风的评议和考核工作。
3、开展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发现、纠正省、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情况。
4、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反映、传递基层干部群众对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员名额安排和其他事项
1、监督员名额安排。
(1)省级政风行风监督员名额安排:宁波、余姚、宁海、象山、北仑各1名。
(2)市级政风行风监督员名额安排: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北仑各2名;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东钱湖各一名,有关单位若干名。
2、在安排推荐2名的政风行风监督员中,必须有1名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3、监督员聘任期每届2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所在单位、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则自然解聘。
4、推荐表请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推荐省级人员经省厅审核同意后,将由省厅发放聘请证书;推荐市级人员经市局审核同意后,将由市局发放聘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