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和电话抽查(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财政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本区域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要求按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进行核查,并要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其销售台账。同时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创新监督方式,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督查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市局将不定期的组织人员随机在每批次上报的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电话核查。
(二)开展重点督查(6月-10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宁波市农机局将会同财政局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点督查,同时将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交叉检查。监督检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了解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开展农户抽查(9月--10月)。宁波市农机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每个县(市)区按机具类型抽查15个购机户,采取调查问卷和实地了解等方式,监督机具和政策到位情况及喷字标记、机具质量、售后服务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服务质量等情况,并撰写购置补贴后调查报告。如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
(四)开展绩效评价(11月-明年1月)。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评价。在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根据宁波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精神,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重点围绕购机补贴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机具监管、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
(五)开展案件调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八不准”要求),进一步完善防腐预警机制,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制度。要严格执行农机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决不放过,决不姑息。并将典型案例曝光,予以警示。
四、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