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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宁波市农机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

  (二)以防范农机事故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治理行动
  各地要在总结隐患排查治理经验基础上,更加扎实地开展安全大排查行动,在农机安全检测、牌证档案清查、作业秩序和安全整治、培训机构管理、农机维修站点规整、农机经销网点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开展行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对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三大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产品出厂、销售、维修记录制度,把安全监管落实到农机化的每一个环节。推进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立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操作手册,加强预案的应急处置演练。
  (三)以提高安全意识为目的,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行动
  各地要以“平安农机”创建为载体,深化“十个一”平安农机主题宣教活动。结合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农民信箱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效果明显、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宣教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实现安全宣传工作的日常化,营造更加浓厚的农机安全氛围,真正提高农机从业人员、农民群众的文明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四)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各地要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执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和农机作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建设,细化创建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创建载体,提升创建质量,丰富创建内涵,不断推进“平安农机”深入发展。要提升联合执法监管能力,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农村道路拖拉机作业安全。
  (五)以加强农机监理装备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和《浙江省农机监理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加大对安全技术检验设施设备、事故处理勘察装备、安全执法检查专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设备、考试机车仪器、办证服务大厅等装备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在人员编制安排、业务工作经费、宣传教育安排上予以落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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