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农机办〔2009〕5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市局各处(室)、站:
根据前几年我市农机化信息宣传考核工作情况,结合上级部门对信息宣传工作的新要求和当前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信息化工作水平,特修订宁波市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宁波市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提高农机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建立高效的信息上报、维护机制,结合上级部门对信息宣传工作的新要求和当前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实际,特修订宁波市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系统全面、量化考核”的原则,采取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以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和机关各处(室)、站开展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2.市农机局各处(室)、站(只考核“信息录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组织领导和信息录用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另外,优秀信息加分、领导批示加分等为附加分值。
1.组织领导(20分)。
(1)有局(站)领导分管信息宣传工作,职责明确,农机信息化工作扎实开展。(5分)
(2)配备有专(兼)职信息员;建立信息考核制度,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运转正常。(5分)
(3)年初有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年终有工作总结,能较好地完成年度计划。(5分)
(4)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信息化培训。(5分)
2.信息录用(80分)
该项主要考核各考核对象向宁波农机网发送信息的数量、质量。
(1)信息发送数量。采用基数考核法,信息基数任务分别为: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北仑100分,江北50分;机关各处(室)、站各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