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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浙牧办发函〔2010〕24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种畜禽许可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证书管理的严肃性,更好地为畜牧业发展服务,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农牧发〔2010〕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范围

  按照“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规范要求,凡所有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人,均纳入许可证登记信息填报范围,填写《种畜禽场登记表》(见附件),实行网络化管理。其中对已发证的种畜禽场填报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并按照一场一表的原则,由各场填写并加盖种畜禽企业公章后报送县畜牧兽医局,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汇总并核准后报市统一审核,并由各市畜牧兽医局按规定时间上报;今后,凡所有新发证的种畜禽场信息填报,按谁发证谁填报原则,在发证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并登记。

  二、具体要求

  此次信息填报是我国首次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系统的一次登记,并将录入“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较高,且时间较紧。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安排业务能力强、耐心仔细的人员,落实填报工作。其中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必须严格按许可证原件内容填写,涉及种畜禽场与品种存栏、销售等相关内容,应认真核对无误后,在5月4日前报送我局,并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Excel文档(Excel表格请从浙江畜牧信息网上下载)。

  联系人:金良(0571-86757938)、

  金龙喜(0571-86757950)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种畜禽登记表

场名(全称)是否遗传资源保护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E-mail: 
联系电话 传真 
人员情况实有人数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种畜禽场总面积(m2种畜禽舍面积(m2饲养面积(m2放牧面积(m2
    
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发证时间 
发证机关 联系人 
许可证编号 
生产经营范围 
种畜禽存栏情况品种来源代次基础母畜禽存栏数公畜禽存栏数年生产种畜禽数年销售种畜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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