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参加全国百城和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
为进一步推广普及健身气功,推动我国健身气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健身需求,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将于4月至10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举办“2011年全国百城和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配合总局活动,自治区体育局将于4月份在乌鲁木齐市举行“2011年全国百城和千村健身气功气功交流展示活动”启动仪式,随后其它参加系列展示活动的单位分别举行“2011年全国百城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会”和“2011年全国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会”,整个活动到10月底结束。
二、此活动参与项目仅限于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健身气功功法。展示活动既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当地的文化活动相结合。展示活动应充分考虑中老年人群活动的特点,重在参与和交流。
三、系列展示活动的宣传口号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掀起全民健身高潮”、“科学习练健身气功,享受健康幸福人生”、“开展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进程”。活动场地布置应体现隆重热烈、文明和谐的氛围。
四、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健身气功指导员积极参加百城和千村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各地积极组织、协调城市、县乡(镇),使更多的人群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积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百城和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的宣传,及时报道本地区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参加活动具体单位以及展示活动的DV光盘、图片和文字材料一并报我中心。
六、今年自治区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此项活动情况进行评比,对获得自治区优秀组织奖、最佳展示奖和展示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开展好的单位上报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