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5月底前,各市要结合“一企一档”建设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检查。各市要按照专项检查要求,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专项检查,于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三)总结上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填写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对专项检查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件于11月3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安全隐患较多,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检查力度。要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相关企业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责令召回;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批准委托生产后委托方擅自开展非法地下加工的,一律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触犯
刑法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凡委托生产双方都在我省的,对双方都要进行检查。双方不在同一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所在地市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提供相关资料,保证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彻底,不留死角。
(四)建立备案制度。委托生产或检验保健食品,委托方或受托方必须在实施生产之前,将委托生产、检验合同或协议报所在地市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备案;此前获准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须将委托生产、检验合同或协议报所在地市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备案,以便加强监管。
(五)开展督导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联 系 人:张国栋
电子邮箱:zhangguodong@sdfda.gov.cn
联系电话:0531-88592622
传 真:0531-88592618
附件: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报告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