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2011〕7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准确评价各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引导全省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科学发展,规范评优评先工作,现将《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评分标准(试行)
一、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市局)评分标准(试行)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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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决项
| 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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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人员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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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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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保障正常工作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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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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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良事件处置不当,造成社会不稳定或给药监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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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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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完成交办任务而影响药监或监测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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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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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百万人口报告数量<1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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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推动
| 领导重视
| 8
| 主要领导经常过问、调度监测工作2分;制定监测工作计划并实施2分;监测机构办公场所、设施有充分保障2分;与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部署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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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
| 4
| 市中心组织督导检查1分;市局组织督导检查2分;与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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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
| 7
| 市中心由编制管理部门批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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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表彰
| 3
| 市局总结表彰2分;与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总结表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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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4
| 将监测工作列入政府的重点工作或有关考核项目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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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测网络
| 网络覆盖率
| 10
| 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第一名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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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结构
| 10
| 成立市级监测工作站1分;成立县级监测工作站1分;三级医疗机构无零报告3分;二级医疗机构无零报告3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告比例超过60%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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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均衡性
| 报告月均衡度
| 10
| 第一名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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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报告质量
| 新严报告比例
| 14
| 第一名14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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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严报告数量
| 5
| 新严报告数量第一名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5分;百万人口新严报告数量第一名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5分。可重复加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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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质量分级
| 10
| A:10分;B:7分;C:4分;D:1分;E: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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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 10
| 无虚假报告10分;每发现一起虚假报告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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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告数量
| 报告总数
| 5
| 报告数量第一名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5分;百万
人口报告数量第一名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5分。
可重复加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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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分与
扣分项
| 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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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5分;超过时限要求或未按规定处置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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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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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级媒体发布信息每次1分;在省级政府和社会媒体发布信息每次0.5分;在市级政府和社会媒体、省级药监系统媒体发布信息或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每次0.2分;在市级药监系统媒体发布信息每次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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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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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全市范围的培训每期1分;举办市以下培训每期0.2分。组织参加省级培训每期0.1分/人;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每期0.2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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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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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要求完成省局交办的各项监测工作任务5分。延期完成每项扣0.5分;未完成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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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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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级刊物发表研究论文每篇加0.2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研究论文每篇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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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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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辖区开展科研调研每项加1分;组织开展科研调研项目获市级表彰加2分,获市级以上表彰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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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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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我省争得荣誉,每项加3分;对全省工作起到显著示范带头作用,每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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