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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三、坚持“五有”标准,切实提高合作社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五有”标准,规范发展,做优做强。
  (一)“五有”规范合作社建设标准
  --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北部平原社:有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6台以上,拖拉机有相应的配套机具,或单一种类大型农业机械6台以上。合作社占地不少于1亩,存放机械的标准化库房不少于100平方米。农户成员10户以上。有专门的维修车间或维修设备工具。南部山区社:有中小型拖拉机或动力机械6台以上,有相应的配套机具。合作社占地不少于0.5亩,能存放机械的标准化库房不少于60平方米。农户成员6户以上。有日常维修设备工具。
  --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科学的机构组织形式。按照《章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合作社成员权利义务得到落实。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合作社所有资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有规范的农机作业服务制度。科学组织合作社成员和机械规范有序作业,调动合作社成员积极性,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处理所有者权益,健全盈余分配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农机具登记台账清晰、详实。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社务公开制度、作业合同、合作协议、账册凭证等)。
  --有适度的服务规模。开展机耕、机收、机播等综合性的农田作业服务,以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有效形式,不断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规模。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向着实现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的目标努力。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年农机作业面积达到4000亩以上,南部山区合作社农机作业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
  --有较好的综合效益。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100%,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在10万元以上,南部山区合作社服务收入5万元以上。对成员增收作用大,成员收入比同业非成员农户增收15%以上。
  (二)“五有”示范合作社建设标准
  --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0台以上,拖拉机有相应的配套机具,或单一种类大型农业机械10台以上。合作社占地不少于2亩,能存放大型机械的标准化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户成员15户以上。有专门的维修车间或完善的维修设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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