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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开展,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当成农机工作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培训。农机部门要深入乡镇、农村,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用。树立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有一定品牌效应的典型合作社。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引导更多的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能力、技术操作和维修保养能力,满足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实行政策倾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累加补贴资金要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有关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要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并协调好工商部门,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减轻农机专业合作社负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在农机库房建设、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二是强化资金扶持。市区农机部门争取到的各级补贴及奖励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向示范社、规范社投放,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库房建设、办公条件改善、维修设备补助等。对市以上安排的合作社建设补贴及奖励资金,区县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要及时对本区域内已建和新建的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结合本地实际,汇总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档案库,对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全部建档,全面管理。
  (五)强化指导服务。要严格按照“五有”标准,帮助在建和待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管理章程、财务制度和作业标准,做好农机具的选型配套和人员培训,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指导已成立的合作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加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内容,努力在机械年检、年审、作业信息、农机维修方面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注重各乡镇合作社的平衡发展,努力提高覆盖率。
  (六)加强督导捡查。各农机部门要成立督导组,定期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在年终对区县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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