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0年度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沪环保科〔2010〕150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要求,全面推进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研究决定,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本市2010年度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进度,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清洁生产审核在本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重点企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若干规定(试行)》中要求的审核程序和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计划、审核人员基本情况或委托审核的审核咨询机构情况、技术服务合同等报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
二、落实资金,分步实施,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
重点企业应按照“边审核、边实施”的原则,注重实效,积极落实资金,分步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将依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给予适当的清洁生产审核费补贴。
三、明确重点,设定目标,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要注重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通过工艺改革、技术创新、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企业在审核预评估阶段结束后应组织召开专家讨论会,对审核重点、清洁生产目标和方案等听取专家和环保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
四、市区联手,加强监管,做好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