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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沪交安〔2011〕204号)


各有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行业骨干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107号)精神,促进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局制定了《本市交通港航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1〕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10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及2011年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活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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