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16日-5月25日)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拟制《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提请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对“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于5月31日前逐级报送上一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6日-11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在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1.贯彻落实《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从公开职权来源依据、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入手,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12月底前将制度汇编成册,提交同级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对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决策,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和听证会制度,特别是完善行政审批设定听证、实施透明和结果公示制度。10月底前将制度文本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并抄送各级监察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3)贯彻落实《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月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4)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扩权强县”改革
(5)清理市直部门审批项目,推动市将有关行政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县。5月底前将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并抄送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和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市直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切实转变党风政风行风,全面提升机关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