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围绕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
(十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支持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深化改革,重点推动和支持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逐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地方金融机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州金融办、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负责)。
(十七)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和服务创新。为商贸流通企业和扩大内需型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不断推动有利于促进消费的金融创新。加强银保合作,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搭建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平台(州金融办、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负责)。
(十八)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研究建立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协调合作及信息共享,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州金融办、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负责)。
六、围绕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十九)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完善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推广劳务输出示范县“组织、培训、就业、维权”四位一体工作经验,不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推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继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调整机制。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研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联动机制(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快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完善工资福利政策体系(州财政局、州人事局负责)。
(二十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继续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开展新型农村养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体系。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着力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和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负责)。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州建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