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569.14吨,2006年5487吨,2007年6165.76吨,2008年4923.49吨,2009年7593.21吨,比2005年增长136.3%。
㈡ 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⒈ 增量测算。2010年自治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州生产总值增长1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按照全州新增0.52万人,低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增加值增量1.7898亿元计算,暂不考虑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系数,预计2010年化学需氧量增量为576.85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增量462.97吨,生活化学需氧量增量113.88吨。为避免新增量估算值偏小,乘以1.2的调整系数,预测化学需氧量增量为692.22吨(见附件4)。
⒉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预测及控制目标。根据对计划中各减排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预计2010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2380.7吨,扣除692.22吨的新增量,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462.62吨,比2009年下降16.6%。
㈢ 二氧化硫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⒈ 增量测算。2009年我州全社会总耗煤量56.39万吨,全部为非电行业用煤。预计2010年全社会总耗煤量约为57.29万吨,全部为非电行业用煤。非电行业排放强度采用2009年排放强度,即每消耗1万吨原煤排放二氧化硫138.52吨,则非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4.67吨, 2010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24.67吨。为避免估算值偏小,乘以1.2的调整系数,预测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49.6吨。
⒉ 二氧化硫减排量预测及目标。由于2010年全州没有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因此仅考虑新增量149.6吨,则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742.81吨,比2009年增加2%(见附件5)。
六、保障措施
㈠ 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口岸)要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抓好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和计划的落实,做到责任、措施、落实“三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协调、服务职责,及时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协力推进环境保护的工作局面。各排污企业要认真履行减排责任,按计划扎实推进减排项目进度。
㈡ 强化资金保障。自治州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贷款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集中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各县(市、口岸)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控制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步伐,发挥其减排作用。要加快建立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要从排污费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企业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㈢ 严格环境执法。国务院《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作用,把行业、产业和区域规划环评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先决条件,做到“环评指导规划,规划指导建设”。要切实抓好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验收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切实提高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和环保验收率。要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完善在线监控设施,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