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以快速反应为目标,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现象的发生。各县(市、口岸、赛管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和基层应急联络员队伍建设,明确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应急日报、突发事件接报台帐、领导批示跟踪督查等制度,切实增强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时限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核实,1小时内上报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信息的报送,及时反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今年起,州、县(市、口岸)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全面实行应急信息报送情况月通报制度。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预测预警的规定,各县(市、口岸、赛管委)、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监测预警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在处置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4.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影响的单位要立即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组织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信息发布等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要把群众利益作为头等大事来考虑,认真做好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灾情评估、重建规划等善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预案建设和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事件处置中的各方职责,形成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到领导决策在第一现场,专业应对在第一现场,主管部门自觉牵头、主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组织有序、协调有力、处置高效。
5. 以提高决策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强评估统计工作。积极推进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评估、突发事件形势定期分析会商、年度评估报告等工作,总结规律、预测趋势、提出对策,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的能力。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认真研究应急管理相关数据统计的规律和特点,逐步建立预案编制、应急演练、资金投入、救援队伍、应急资源、宣传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等统计报表制度,推动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由阶段性统计向常态统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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