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牵头负责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2009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确保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自治州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㈠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⒈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2009年底,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48830人;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年底前参保率达到60%以上,为2010年底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打下基础。
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推进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施勤负责)
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7%以上。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非农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管理办法。(州卫生局蒲福贵、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施勤负责)
㈡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⒈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不低于80元的补助;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困难城镇居民财政补助140元;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家庭每人财政补助80元;低保对象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家庭每人财政补助90元。(州财政局汤毅、州卫生局蒲福贵、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施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