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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倡导本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的意见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关于倡导本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的意见
(沪知局[2009]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延伸和扩大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促进本市以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购物天堂”良好环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共同倡导本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以下简称承诺活动),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活动意义

  通过“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促进本市商业单位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防止假冒、冒充或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入商业流通领域,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信誉度、美誉度,提高消费者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放心购物的良好市场环境,为打造上海国际化“购物天堂”、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作出贡献。

  二、活动原则

  以“政府倡导、行业组织、商户参与、社会监督”为原则,通过承诺活动,激活本市商业单位在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一)政府倡导。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倡导和支持本市商业系统开展承诺活动。

  (二)行业组织。由本市相关商业社团会同行业协会组织所属会员单位以及本市其他商业单位开展承诺活动。通过诚信建设、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承诺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商户参与。商业单位自愿参与承诺活动,积极争当保护知识产权的践行者、销售真牌真品的示范者、守法诚信经营的带头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四)社会监督。社会公众、相关组织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商业单位履行承诺的监督。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参与承诺活动的督导,并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于承诺单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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