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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1年上海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1年上海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沪人社就[2011]40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8号)的要求,现就举办“2011年上海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就业工作重点群体为服务对象,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务工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的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平台。

  二、活动主题

  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建立通道,为民营企业吸纳人才搭建平台。

  三、服务对象

  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城镇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招聘企业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和经济、技术实力,并能够提供10条以上适合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企业应承诺提供的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能现场签订(意向)协议。

  四、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3日-5月15日)

  1、落实工作人员。各区县要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协调推进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并落实专人负责招聘周的有关工作。

  2、落实工作方案。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请于5月16日之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落实岗位信息。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通力配合,多渠道收集民营企业用工信息并梳理分类。要鼓励工商联企业会员单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招聘周活动,力争每个企业都能够吸纳多名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各区、县工商联要广泛发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做好组织企业填写《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工作,并于5月9日之前汇总报送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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