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09]30号)
各区、县统计局,市统计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纪[2009]59号),现就上海市统计局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吴铭担任,成员为徐文林、刘良文、吴士军,日常工作由财务基建处负责。
市统计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53857345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专项治理工作包括市统计局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统计局的中央统计经费和银行账户,纳入当地政府组织的专项治理范围,按各区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年底前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5月15日至6月2日)
2.自查自纠(6月2日-6月28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须于6月20日前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银行账户清理自查表》和《上海市财政票据使用表》(附表另发)报送财务基建处。
3.重点检查(7月初至10月底)
市统计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将与规范津贴补贴、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要随时做好接受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4.整改落实(10月底至11月底)
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从制度上、机制上杜绝“小金库”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