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1、破坏面积不足1公顷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2、破坏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3、破坏面积5公顷以上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
(二)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1、破坏面积不足1公顷的,限期恢复原状。
2、破坏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同等数额的罚款。
3、破坏面积5公顷以上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三十六、《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二)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没有猎获物的,认错态度好,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100-1000元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认错态度恶劣,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1000-2000元的罚款。
(三)猎获物属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2倍的罚款。
(四)猎获物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6倍的罚款。
(五)猎获物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7-8倍的罚款。
三十七、《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三)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有猎物的,没收猎获物,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1、无特许猎捕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倍的罚款。
2、无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7倍的罚款。
3、无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10倍的罚款。
4、有特许猎捕证但未按规定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倍的罚款。
5、有特许猎捕证但未按规定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
6、有特许猎捕证但未按规定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4倍的罚款。
7、无特许猎捕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3000元的罚款。
8、无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无猎获物,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3000-7000元的罚款。
9、无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7000-10000元的罚款。
10、有特许猎捕证但未按规定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11、有特许猎捕证但未按规定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无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1000-3000元的罚款。
12、有特许猎捕证但未按规定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无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3000-5000元的罚款。
(二)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1、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600-1000元罚款。
2、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5倍罚款。
3、取得狩猎证,但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处100-500元罚款。
4、取得狩猎证,但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2倍罚款。
三十八、《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四)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证件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
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没收所采的植物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违法所得5-7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