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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上城区商贸旅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

  为切实加强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规范犬类防疫管理,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401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农业局(上城区商贸旅游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负责本辖区的犬类免疫、疫苗管理、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及防疫监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强化宣传培训,普及犬类狂犬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犬类狂犬病防控意识。强化防疫管理,对全市所有饲养犬类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力争免疫密度达100%。建立犬类狂犬病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犬类免疫档案,完善犬类防疫长效机制。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苗管理

  1、国产疫苗。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区)所需国产狂犬病疫苗由市畜牧兽医局到省疫苗调拨中心统一订购分发。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所需国产狂犬病疫苗自行到省疫苗调拨中心订购。疫苗经费由各地与省疫苗调拨中心结清。

  2、进口疫苗。进口犬防疫苗种类和供应商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报市采购办统一招标确定,各地使用的进口疫苗由市畜牧兽医局统一订购分发,各地自行与供应商结帐。

  各地应配备疫苗保存的冷链设施,建立疫苗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台账。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疫苗使用种类和数量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抓好免疫注射

  城区各犬防免疫点在做好日常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按市统一部署在春、秋两季开展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犬类狂犬病免疫以春季集中免疫为主,秋季集中免疫为辅。所有饲养犬只凭免疫证(首次凭犬主身份证)免费注射国产狂犬病单苗。犬主要求注射进口狂犬病疫苗或多联苗的,须按规定承担犬类非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费用和狂犬病进口疫苗差价。犬防疫苗注射需由防疫工作人员操作,实施犬类免疫时,必须有犬主在场,以防被犬只伤害。禁止犬主领取疫苗自行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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