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杭农产〔2010〕102号)
各有关区、县(市)农业(水电)局、林业(林水)局、财政局: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各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经杭州市农业局、林水局和财政局共同研究评审,确定将“花卉苗木业社会化服务”等47个项目列为2010年度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各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要围绕50条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计划中的建设和服务内容,抓紧实施。
二、验收要求
(一)验收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实地初验后,报市产业主管部门。市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办法》的要求,对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项目的实地抽查验收。
(二)材料准备。
1、书面材料:
(1)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总结(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项目开展的主要服务内容和经验特点、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
(3)项目当年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如发票复印件等)。
(4)项目建设单位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5)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情况表(见附件3)。
(6)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其中一式2份于2010年9月底前报市级产业主管部门。
2、电子文档: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实施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