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
(七)对部分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需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人员,应聘者必须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八)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公开招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直属单位制定招聘计划并报市科委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请归口指导处室、分管委领导审核并备案。直属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年度上海市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新进人员计划表》,附件1),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新进人员计划表》报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二)直属单位制定招聘方案。直属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业务部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直属单位招聘或调整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时,须提前一个月报告市科委人事教育处,经市科委人事教育处会同有关处室核准后,与直属单位共同完成重要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市科委委托第三方制订《上海市科委直属事业单位××××年新进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附件2)、《××××年上海市科委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和《××××年上海市科委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以下简称《直属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通过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上海市科技系统人才工作网站(www.stehr.sh.cn)及专业招聘网站等公开发布,并在网上进行预报名。
(四)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第三方需做好网上预报名的相关工作。
(五)考试、考核。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每年安排两次。笔试成绩可在上海科技网、上海科技系统人才工作网站查询。笔试合格者须接受招聘单位面试。直属单位会同第三方按招聘岗位数相应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选定面试人员,并确定面试时间报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2、通过考试者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政治、业务等综合素质,考核由第三方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协助配合招聘单位通过走访、外调、阅档等形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