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按照
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明确农机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推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标志使用,做到着装整齐、标志齐全、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管理,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强化业务培训考核,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风建设,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争创“基层满意站(所)”,着力树立农机监理部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镇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七)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浙江省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治理工作。结合 “十个一” 平安农机主题宣教活动,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知识的宣传;结合“阳光工程”,搭建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平台,将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举办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培训班,提升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管能力,推进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地对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安全隐患,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生产水平。
(八)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做好上道路拖拉机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结合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认真落实《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做好老旧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